各区档案局、民政局、农林渔业局(农业局),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,禅城区委农办,南海区城乡统筹办:
由国家档案局、民政部、农业部制定的《村级档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档案局令第12号),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现将《广东省档案局、广东省民政厅、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<村级档案管理办法>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》(粤档发﹝2018﹞9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实际,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。
(详细见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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